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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候選人條件:
  (一)教育部審查合格之副教授以上。
  (二)具教育熱忱與高尚品德(涉及刑事案件者不同意推薦)。
  (三)任職於水產養殖相關系所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二、任期自民國115年8月1日起聘,任期3年,得連任一次,有意推薦或自薦者,請於民國115年6月30下午5時前
   寄達:880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水產養殖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收」。報名資
   料齊全且通過初審者,另訂時間甄選,未通過初審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養殖系書記楊小姐
   ,Tel:886-6-9264115分機3013;E-mail:aqc@gms.npu.edu.tw)。
 三、遴選相關表單可至本校網站下載(https://reurl.cc/18vz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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