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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種類

► 私校編制內教職員退休退撫儲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估算案例(PDF)

  教職員之退休,分為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

退休條件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PDF)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PDF)

【自願退休】(PDF)

第15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前項規定之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配合私立學校組織變更、停辦或合併依法令辦理精簡者,其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二十年以上。
二、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
三、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三年。

【屆齡退休】

第16條
教職員年滿六十五歲,私立學校應主動辦理其屆齡退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延長服務:

一、校長聘期未屆滿者,得任職至聘期屆滿;其聘期屆滿而獲續聘者,亦同。但不得逾七十歲。 

二、專科以上學校教授經學校基於教學需要,並徵得當事人同意繼續服務者。但每次延長不得逾一年,至多延長至屆滿七十歲當學期為止。

【命令退休】

第18條
教職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且有具體事證而不願提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院醫療證明者,經私立學校主管人員及人事人員送校長核定後,應命令其就醫治療;逾二學期仍不堪勝任職務或仍未療癒,應由學校主動辦理其命令退休。

退休年齡認定

第19條
教職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計算。

退休生效日

第19條
校長或教師依第十五條規定自願退休者,除有特殊原因*並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者外,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
教職員規定屆齡退休者,其於八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間出生者,至遲以次年二月一日為退休生效日;其於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出生者,至遲以八月一日為退休生效日。
*所稱特殊原因之認定基準,比照公立學校之規定辦理。


退休金(資遣給付)說明

私校編制內專任有給職之教職員退休金(資遣者為資遣給付)共計二部份:
 1.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資遣者為資遣給付)
 2. 私校退撫會退休金(資遣者為資遣給與)
     - 舊制退休金(資遣者為資遣給與) (98年12月31日前)
     - 新制退休金(資遣者為資遣給與) (99年1月1日以後)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 詳細規定之Q&A 請至台灣銀行網站查詢:公保服務→Q&A專區→現金給付Q&A

A. 請領資格 :

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保險費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離職退保且未於30日內再參加公保者

*所稱離職係指辭職、免職及撤職等確定離職之情形,但不包括停職(聘)、休職及留職停薪退保。

【年金給付請領條件】

私校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公保養老給付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請領養老年金給付:

1.繳付保險費滿30年以上且年滿55歲。
指年齡在55歲以上但未滿60歲退休者,須繳付保費滿30年以上始符合退休生效日即可支領公保養老年金之條件。繳費滿30年以上者,如果退休時年齡未滿55歲,得選擇展期年金給付或減額年金給付。

2.繳付保險費滿20年以上且年滿60歲。
指年齡在60歲以上但未滿65歲退休者,須繳付保費滿20年以上始符合退休生效日即可支領公保養老年金之條件。繳費滿20年以上但未達30年者,如果退休時年齡未滿60歲,得選擇展期年金給付或減額年金給付。

 3.繳付保險費滿15年以上且年滿65歲。
指年齡滿65歲以上退休者,須繳付保費滿15年以上始符合退休生效日即可支領公保養老年金之條件。繳費滿15年以上但未達20年者,如果退休時年齡未滿65歲,得選擇展期年金給付或減額年金給付。

一、 私校被保險人不符合前開年金起支年齡條件者,得作以下選擇:

1.展期年金給付:
繳付保險費滿15年以上但未符合請領養老年金給付之起支年齡者,得選擇自年滿養老年金給付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一經領受,不得變更。

2.減額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養老年金給付之起支年齡者,得提前5年請領養老年金給付,每提前1年,依第16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終身減額)。

二、私校被保險人特殊情形之從寬請領養老年金給付條件:

因公傷病致不堪勝任職務而命令退休者,或符合公保法所定殘廢標準之全殘廢,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而退休或資遣者,請領養老年金給付不受各款加保年資及年齡之限制;公保加保年資未滿15年者,以15年計。

三、限領一次養老給付人員:

1.未符合養老年金給付條件者。
2.外國人(指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3.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犯刑法瀆職罪,或於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四、私校被保險人具有103年6月1日前之保險年資且符合請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者,可選擇請領養老年金給付,亦得選擇請領一次養老給付;一經領受,不得變更。

B.給付標準

【一次給付】— 退休及資遣者均適用

一次養老給付金額 = 退保當月之保俸俸額 × 給付月數
退保當月支領之保俸俸額,係指個人本(年功)俸月支領金額,個人本(年功)俸月支金額,請查閱出納組每月發薪後以email寄送之薪資明細單

※給付月數計算
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保險年資,一次養老給付最高以給付36個月為限

88.5.31修法前之年資,各年給付標準:
1~10年:每年1個月
11~15年:每年2個月
16~19年:每年3個月
20年以上:36個月

88.5.31修法以後之年資,各年給付標準:
每滿1年給付1.2個月

103.06.01修正施行生效後:

保險年資每滿1年,加給給付1.2個月;合併修正施行前後保險年資最高以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但一次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36個月為限。

給付月數計算-圖示

給付月數計算-圖示二
 

【年金給付】— 退休者適用

  養老年金給付金額 = 最後10年平均保俸額 × 給付率 × 給付年資
  保險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至1.3%之間核給養老年金給付,最高採計35年。

年金給付-圖示

 【年金給付】— 資遣者適用

  養老年金給付金額 = 最後10年平均保俸額 × 給付率 × 給付年資
  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率0.75%核給養老年金給付。

年金給付-圖示

 私校退撫會退休金(資遣者為資遣給與)

私校退撫會退休金(資遣者為資遣給與)包含:舊制退休金(資遣給與)+ 新制退休金(資遣給與)
【舊制退休金】98年12月31日前
  公式 =(本(年功)俸+實物代金930元)*基數  [此處本(年功)俸指退休(資遣)生效日所支領之俸額]
※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資遣給與基數表(舊制年資適用)
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資遣給與基數表(舊制年資適用)-˙圖示列表
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資遣給與基數表(舊制年資適用) 表示內容

【新制退休金(資遣給與)】99年1月1日以後年資  可至個人專戶平台查詢

新制退休金(資遣給與)-圖示

【退休金給付方式】(資遣者僅得請領一次給付)

  (一)未滿十五年,給與一次給付。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由教職員就下列退休給與,擇一支領之(新舊制年資合計達15年,即可領取定期給付):
     1.一次給付。
     2.定期給付。
     3.兼領一次給付及定期給付。
  得兼領比例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一次給付:
以教職員個人之退撫儲金專戶本息及依本條例施行前任職年資應給付退休金之總和一次領取。

● 定期給付:
由教職員以一次給付應領取總額,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 擇領或兼領定期給付人員,退休時得以依法領取之退休金或社會保險給付,一次繳足購買前項規定之年金保險。


私校退撫金試算  

輸入教職員之薪額、年資、預定收益率等資料,可計算退休金數額以供參考。

操作說明:
1.點取附件。
2.儲存檔案後開啟。
3.安全性層級須設為中級:請在EXCEL【工具】、【選項】下,【安全性】標籤內
 【巨集安全性】中之【安全性層級】選取中級。

         發稿單位: 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 

附件下載

 ► 私校退撫會網站試算

(本網站內容參考靜宜大學人事室網站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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