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說明
當事人雙方均為本校教師、職員工:
一、執行單位:人事室依本校職場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提出時間:向性騷擾申評會提出申訴,性騷擾申訴事件應自接獲申訴或移送申訴案件到達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三、檢附文件:申訴應具本校職場性騷擾申訴書,載明相關事項,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文件及證據。
四、懲處會議: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應視情節輕重依相關法規召開懲處會議,對加害人為適當之懲處。
(一)教師移請校教評會執行裁決事項,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
(二)職員工移請人事評議委員會執行裁決事項,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
本校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窗口為人事室,設專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如下:
電話:049-2563489#1668或1661
傳真:049-2568716
電子信箱:pcx@nkut.edu.tw
當事人為學生及教職員工或雙方均為學生:
一、執行單位:學生事務處依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提出時間: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
三、檢附文件: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相關事項,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文件及證據。
四、懲處會議: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應視情節輕重依相關法規召開懲處會議,對加害人為適當之懲處。學生移請學生獎懲委員會執行裁決事項,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