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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旨揚計畫。
二、依旨揭計畫第五點規定,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標準為「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評選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
三、教育部預計自1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將另函通知送件地點及聯絡人員,請貴單位依據本表揚計畫預先規劃推薦事宜,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績優志工團隊及績優志工個人者請於送件前完成初審作業。
四、另依旨揭計畫第11點規定,請貴單位勿重複推薦獲112年度績優志工團隊獎、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及績優志工個人獎者參與114年度同獎項之評選。
五、旨揭計畫及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得獎名單業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路徑:首頁>行政資源>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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