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115年8月21日財和孝字第947號函辦理。
二、該會係教育部核准成立之文教基金會,以宏揚倫理及倡行孝悌為宗旨,而孝悌楷模之選拔與表楊,係屬該會重要工作。該會係經教育部核准(115年7月20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1150073322號函)並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115年7月2 日115 證他字第000277 號)之財團法人,董事共15位,無給職任期至117年12月31日止。
三、收件日期自民國115年8月24日起至10月23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推萬申請文件一律請郵寄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4巷35號4 樓之2該會辦事處收。
五、請各推薦單位注意辦法規定,務請文件齊全,實質條件具備,以免推薦落空。
六、選拔表楊辦法及申請表可自網站下載: https://www.fpfoundation.org.tw/index.php

